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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是第56个“世界地球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将检察职能融入生态保护一线,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4年至今,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以检察力量,筑牢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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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矿山修复专项治理,针对废弃矿山未治理、矿渣随意堆积、盗挖泥土等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3件,对57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面积1684.55亩,已完成生态修复38座,面积1039.65亩,转型利用18座,面积599.21亩。针对未依法申办林地占用手续,擅自改变6738.918平方米林地用途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1件,督促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将林地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以公益诉讼保护森林资源。
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围绕河湖库“四乱”问题, 与区水利局共同开展巡河行动。办理非法占用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督促行政机关清除河道建筑垃圾,拆除河道内违规建筑600平方米。针对某公司自2015年以来长期侵占长江重要一级支流抚河岸线及滩地长约1公里,面积约37亩的行为,立案2件,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动,与企业、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联合实地走访、开展座谈4次,共商整改方案,督促其及时拆除违规建筑物,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针对生活污水、养殖污水排放导致水体总磷超标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7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开展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公益诉讼检察凝聚力量,共同书写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答卷,守护河清水畅的水生态环境。
办理全市首例“认购碳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选为典型案例。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多次开展现场勘察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借助专业力量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科学论证,研究赔偿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通过“诉讼协助机制”与林业部门协同配合,促成张某水与村委会签订《滥伐林木生态环境修复委托协议》,并足额缴纳了补植复绿费用,同时促成张某水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林业碳汇认购协议》,认购了相应数量碳汇,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全面修复。
办理清网护鸟相关案件1件,磋商终结1件,与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市监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打击非法捕鸟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打造鸟类保护共同体。
2024年,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中犯罪嫌疑人倾倒危废的行为造成土壤大面积污染的情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46万余元,运用“责任人修复+司法引领+政府监管+第三方机构服务”修复治理模式,以公益信托方式将生态修复金委托给专业机构对危废坑进行生态修复。联合各职能部门对生态修复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回访,构建“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生态修复联动大格局,实现法律效果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对破坏林地盗挖泥土,取土方量1120立方的行为,立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督促行政机关监督责任人补种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