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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检察为民办实事】收藏!一文读懂国家司法救助!
时间:2026-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彰显司法温情。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传递司法温度、纾解群众急难的重要举措。

今天,为大家一次性讲清:什么是司法救助、谁能申请、怎么申请、要交什么材料、哪些情况不予救助,干货满满,建议收藏!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如何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救助申请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一般不予救助的情形?

救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我院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困难信访群众等弱势群体,做实做细、做精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加大对困难特殊群体司法救助力度。2025年1月至今,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3件59人,单独或联合上级检察机关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23.16万元,其中本院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105.79万元。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应救尽救、精准救助、温情救助”,用检察力量为困境家庭纾难解困,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与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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