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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已至,相较于外出游玩,拉上三五好友去麻将馆里搓上两局麻将,已经成为不少人的休闲选择。但是作为麻将馆老板,由于娱乐方式的特殊性,一定要把握好自己行为的尺度。无论是场所提供人还是参与者,一旦动了歪心思,想要通过包装成“娱乐”的外壳来进行进行抽头盈利的大数额赌博活动的话,就已经踏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11月之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由于没有工作,就开设了一家麻将馆作为其经济生活来源。但是其不仅仅满足于收取场地费用,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他选择以每桌赌博金额的大小进行“抽头”,打多少钱一炮的麻将,就抽多少钱一个“牛子”,并且在其经营期间,放任赌客打50元、100元甚至更大金额一炮的麻将。李某某为了扩大盈利,还经常邀请阮某某、黄某某、付某某、周某某、汤某某等多人前来赌博。直至其案发前,李某某已经通过其行为抽头渔利15000元。
在2025年1月6日受理审查起诉本案后,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于2025年2月11日将本案起诉至临川区人民法院,目前该案已判决,李某某因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麻将作为一种娱乐消遣工具,不涉及金钱赌注的情况下,可以为大家的炎炎夏日带来欢乐,但是如果没有注意好娱乐与违法之间的尺度,极易涉嫌赌博犯罪。开麻将馆,为他人提供单纯的打牌娱乐的场所,适当的收取台费,这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而为了非法获取大量利益,参与大数额的赌博行为或为其提供场地等帮助从而抽头盈利,就构成了犯罪,请各位牌友一定要把握好娱乐与违法行为间的界限,不要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