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扫黑除恶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娱乐场变“赌场”,还敢拉未成年下场?重判!
时间:2026-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1日至2月6日,被告人徐某某以娱乐之名掩盖赌博之实,在自建的铁皮房内摆放19台赌博机供他人进行赌博,其间为攫取非法利益,徐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利用赌博机进行赌博并从中非法获利800余元。经鉴定该19台游戏机均系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被告人徐某某因使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并容留未成年人进行赌博,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徐某某在赌场放置19台赌博机,已经符合司法解释中“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的升档规定,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更重要的是,其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对经营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容留未成年人进入赌博场所。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对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游戏厅、赌场等不良场所。

对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从重处罚。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