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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依法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撕开了寄生于快递渠道的黑色产业链:刘某某、王某等人通过某软件勾连上线,明知上线贩卖的购物卡系诈骗赃物,仍协商同伙入职某快递公司,利用揽收便利接收购物卡购买的手机并变卖获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2024年,刘某某、王某等人在某软件上结识了身份隐秘的上线,该上线通过冒充客服、虚假购物、刷单返利等手段,诱骗全国各地被害人,随后用骗来的购物卡、借款在电商平台下单高端手机或者直接打折贩卖购物卡。
刘某某、王某等人明知购物卡来路不正,但在高额利润诱惑下,他们选择"装糊涂",在该软件上购买打折购物卡,随后协商同伙入职某快递公司,利用同伙快递员揽收包裹的职务便利,把购物卡购买的手机“合法”地接进手里,再转手变卖,从中获得差额。
经查,刘某某、王某等人购买的打折购物卡均为全国各地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财物。二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入职正规企业"不是"洗白"护身符
入职快递的操作,本质是"借壳"作案。以为有了正规快递员身份就能掩盖赃物去向。但法网恢恢:快递取件记录、资金流水、聊天记录、变卖渠道……每一个环节都会留下铁证。
快递从业者请守住这两道防线
第一道:入职关——正规快递企业招聘流程透明。凡是通过加密软件私下招募、承诺"高薪+抽成"、要求保密操作的,一律是犯罪陷阱。
第二道:揽收关——快递员发现包裹收件信息虚假、寄件人不明、物品价值与寄件人身份明显不符等异常情形,应立即上报公司并报警,切勿为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