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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须依法,理性破困局
时间:2025-10-17  作者:赖高杰、傅涵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维权,是权利而非暴力!当经济纠纷成为难题,请记住:法律是盾牌,理性是出路!”唯有依法维权,才能破解困局,让公平回归正道!

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不仅未能解决问题,更让维权者身陷囹圄。这警示所有人,经济纠纷的化解,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用正确的方式为权益发声!

01

真实案例

2024年5月份,被告人唐某被被害单位A公司开除,唐某认为A公司应当支付自己补偿金,在与A公司商量后仅获得300余元补偿金。唐某对A公司给予的补偿不满,2024年5月初至5月29日期间,唐某先后在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的几个村落,多次利用打火机点燃废旧衣物,并将其扔入垃圾桶将垃圾桶,将A公司放置的25个小型垃圾桶及2个垃圾深埋桶烧毁。经鉴定,唐某烧毁的垃圾桶价值共计18000余元。
2025年6月,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临川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唐某拘役四个月。
02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3

检察官提醒

一场本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经济纠纷,因唐某的极端行为演变为刑事犯罪,唐某的教训,敲响了三重警钟:
1.“维权≠泄愤”:情绪不能替代法律,经济纠纷中,愤怒与冲动只会让问题失控。唐某试图用破坏性行为表达不满,触碰了刑法红线,最终自食恶果。维权的前提,是尊重法律、保持理性。
2.“证据是维权基石”:用事实说话,在纠纷初期收集劳动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或能避免后续冲突。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用合法证据支撑诉求,让法律成为最有力的“代言人”。
3.“法律途径是唯一正道”:拒绝“以暴制暴”,从协商调解到劳动仲裁、诉讼,法律提供了完整的维权链条。绕过合法渠道,选择极端手段,结果适得其反。只有依法行事,才能既保护自身权益,又不陷入法律风险。

审核:徐王方

文字:赖高杰、傅涵

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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