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扫黑除恶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观影学法:从《第二十条》了解检察听证
时间:2025-09-05  作者:何祖珺、喻燃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并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听证案件范围、听证会参加人、听证程序、听证员意见效力等作出统一规范,迈出检察听证制度化、规范化里程碑式的一步。2024年,检察题材电影《第二十条》火爆荧幕,电影结尾的一场的检察听证将全剧气氛推向高潮,让检察听证走进大众视野。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二条,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那么什么案件可以开展检察听证?检察听证的参与人又有哪些呢?让我们重温《第二十条》,沉浸式了解检察听证。


开展检察听证的目的及案件范围


电影《第二十条》中,永恩市检察院在王永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审查起诉阶段组织公开听证,在听证前是这样对案件描述的,案件在事实层面没有问题,但在法律适用上争议很大,社会很关注,这就引出了检察听证的目的和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若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为了听取当事人、相关人员及社会公众意见,让人民评判、受人民监督,可以召开听证会对案件进行审查。

条文链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参加人


从影片画面可以看到,本次听证会的参加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还有人民监督员。听证会参加人还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听证员也不一定要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体身份和职务,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社会人士就可以作为听证员。需要注意听证员的人数需为单数,避免出现听证员意见相左而无法作出多数人决定的情况。

条文链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一般为三至七人。

听证员的意见是否有作用?


影片中,雷佳音扮演的检察官韩明在听证会上阐明自己的观点之后希望听证员“作出无愧与良心的决定”,那么,听证员的意见是否对案件处理有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同时,检察院需要在作出决定后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条文链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六条 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工作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价值追求,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2022年以来,共组织检察听证活动530余场,听证案件的数量逐年增长,实现了“四大检察”全覆盖,采用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各类听证形式,让检察办案更加公开透明。积极做好听证员联络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听证员微信工作群,不定期分享重大检察活动、重要案件办理等检察动态信息,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同时更加注重听证的必要性、时效性、便利性,提升听证工作质量,让更多的声音被听到,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