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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未成年人吸“烟”,一人就“刑”。
时间:2025-06-26  作者:黄星宇、施嘉汇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4月,姜某、周某共同租赁了位于抚州市城区某酒店的住房。2024年4月25日凌晨1时许,姜某带着未成年人徐某回到酒店,随后周某拿出一根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另外两人看见后非但不予制止,反而与周某共同吸食该“上头电子烟”。当日凌晨4时许,三人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周某、姜某、徐某的尿液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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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

近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以姜某、周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并作出有罪判决, 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徐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



检察官释法


为什么一起吸毒,受到的处罚却截然不同呢?

姜某、周某出资租房邀约徐某一起吸毒,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而徐某受邀吸毒,属于违法行为。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法《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1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2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
(三)2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可见,只要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于容留未成年人的人数、次数及造成的后果方面并无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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