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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小宋、小吴三人下班后在一夜宵店吃饭,开心之余饮酒过多。小李因为夜宵店内座位拥挤问题,与邻坐素不相识的梁某、胡某发生口角,随后小李、小宋、小吴借着酒劲辱骂胡某、梁某,并持酒瓶、桌椅殴打梁某、胡某,毁坏夜宵店的财物,致使梁某、胡某受伤。经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小李、小宋、小吴因在公共场所内起哄闹事,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且醉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例中的小李、小宋、小吴都是刚满18周岁的年轻人,其犯罪根源,皆因饮酒冲动闹事。老卢提醒年少的你们,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要做自尊、自爱、自律的你们,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莫踩法律红线!同时夏天快到了,很多人都喜欢和朋友、家人在夜宵店、烧烤摊一起喝酒撸串,在享受美食的同时,切记饮酒适量、切莫借酒生事,遇事要冷静处理,注意沟通,莫因一时的逞强耍横,换来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