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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存哪里不是存?存我这,我这比银行利息高多了,十万块钱一个月利息我就给你两千块!”
啊,这么好啊!
2005年开始,抚州市临川区张某以经营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对外借款,约定月利息1分-2分不等,并承诺保本付息。在比银行更高且不断增加的利息诱惑下,许多受害者看见前期利息每月按金额及时支付,都觉得借款回报稳定,纷纷借钱给他,有的人在拿到利息后还将利息继续投入后期借款本金中。
(图片来源网络)
张某一直宣称自身产业众多、实力雄厚,不断让人介绍亲戚、朋友一起参与,后期为了拖延一批借款人追讨债务,还提高了一部分借款人的利息。在群众口口相传之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范围不断扩大,许多陌生人“慕名而来”,甚至很多老人自己主动将钱送去要求借款给他,越来越多的人落入了陷阱之中。
2023年,张某因项目亏损资金链断裂,逐渐无力兑付利息及本金。检察官认为,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及三百余人,金额累计七千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三千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定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在许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受害人一直觉得对方有资金实力,不会坑我这么点钱,在这种侥幸心理的蒙蔽下,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最终陷入困境。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不断发生,手段层出不穷,造成巨大损失,其中大部分是以养老、项目开发、新型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老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擦亮双眼,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通过正当渠道理财,远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时保持理性头脑,多方收集信息,看看风险大不大,想想自己懂不懂,问问收益从何来,杜绝盲目“随大流”投资,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和熟人介绍、推荐。让我们共同守护“钱袋子”,一起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
发现自己不慎落入集资诈骗陷阱后怎么办?
第一时间报警登记,果断止损,不继续投入,保存好合同、借条、收据、存折等投资证据,关注公安、检察机关的查处动态,提供相关材料,借助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同时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发现身边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机关举报并提供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