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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莫生非,打架滋事吃大亏
时间:2024-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少人会选择在晚间约上亲朋好友吃夜宵,喝上几杯冰饮和小酒,简直是必备快乐小套餐,但总有些人心浮气躁,借着酒劲惹是生非,打架斗殴,碰触法律的红线。

胡某、熊某等三人前往夜宵城准备吃夜宵,在店内吃夜宵期间与孔某(另案处理)等人发生争执,争执中熊某被打,为找回场子,胡某等人在对面便利店购买水果刀、口罩等工具,驾车前往夜宵城,持刀追逐孔某等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该起案件,以胡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性和量刑建议,以胡某等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老卢提醒——寻衅滋事知多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例如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随意殴打他人造成1人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例如多次对他人实施这类行为的;对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实施这类行为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等等。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情节严重的

例如多次实施这类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实施这类行为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公共场所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好友相约夜宵,宜享受美好时光,切莫酒后逞强耍横,打架滋事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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