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近日,临川区抚北镇居民杨某,看见一男子鬼鬼祟祟在自己房屋上攀爬,便立刻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将该男子抓获。经查,李某某系抚州崇仁县人,因为缺钱用,遂萌生盗窃念头,以攀爬的方式入户盗窃。一个月之间在临川区抚北镇、东临新区等地入户盗窃十余次。

检察官履职
经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多次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考虑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退还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后该案以李某某涉嫌犯盗窃罪起诉至临川区人民法院,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老卢提醒

夏季到来,天气炎热,切忌开窗睡觉,贵重物品应远离窗口,外出一定要关好门窗,家中不宜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院墙外不要堆放有利于攀爬的杂物,遇可疑人员应提高警惕,如有危险,马上拨打110报警电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