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公开听证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扫黑除恶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践初心】打工者怎么成了诈骗犯?
时间:2023-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恭喜你中奖了,请联系电话***领取奖品


办理各种证件,只要你需要,就能办到


急需用钱找我们,低于银行利息,安全放心用……



像这样的垃圾短信很大一部分都是从一种叫“伪基站”的短信群发设备上发出来的。


典型案例


21岁的黄某某闲暇无事,在网上看到一条兼职广告:“只需有驾照和车辆每天即可轻松赚500”,黄某某便立马与对方联系,对方直言只需要将他们提供的无线电设备放置在黄某某车上,之后开车在市内到处逛,每天就有500元报酬。黄某某当即便答应了对方。第二天10点左右,装好设备的黄某某开车在抚州市区转悠,一直到晚上7点关机,期间持续了四天。之后黄某某从南城回抚州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履职


经查,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而提供“伪基站”服务,致使他人被诈骗574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年轻人打工赚钱无可厚非,但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否则的话一不小心就成了他人犯罪的帮凶。本文的黄某某就是反面例子,黄某某为了贪图“高工资、高报酬”,明知帮助诈骗犯提供“伪基站”设备和相关服务肯定是非法的,却仍不知悔改,最终导致自己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既害人更害己。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12月19日)第四条第(三)项第4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