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因四个钢镚将老婆打成轻伤一级
被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临川区人民法院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李某某(男方)与王某某(女方)系半路夫妻。2021年9月24日,王某某向李某某索要四元钱乘坐公交车,李某某在家中找到两个硬币及一张公交卡,遂一并交给王某某,王某某便嘟囔李某某小气,双方引发争吵,矛盾升级引发肢体冲突。李某某和王某某两人互相殴打抓扯,后李某某对王某某进行了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后王某某报警。经鉴定,王某某腰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检察院履职经过
2021年12月24日,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向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被害人王某某拒绝民事赔偿,拒不谅解犯罪嫌疑人。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所有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同时,邀请家属参与调解。在承办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在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王某某自愿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官提醒
冲动是魔鬼,家人要爱护,
切忌抡拳头,
打架成本高,妻离又家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