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的回暖,出门踏青的人也多了起来,偶有游玩累了,在河边掬水洗把脸,就一时兴起下水捕起了鱼的。在此要提醒大家,下河捕鱼还需谨慎,切莫因口腹之欲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典型案例
2021年6月22日,杨某甲、杨某乙意图捕鱼食用,购买了渔竿、渔网(1.7cm,三层刺网,属禁用渔具)等渔具,前往抚州市临川区抚河橡胶坝水域(禁捕水域)放网捕鱼。两人共捕捞21条鱼,在上岸时被巡查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购买价值1000元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2021年7月3日,邓某某携带电瓶在抚河橡胶坝水域(禁捕水域)使用电瓶电鱼(禁用捕捞方法),进行非法捕捞。2021年7月5日,邓某某又伙同高某某前往抚河橡胶坝水域使用电瓶电鱼,捕捞到的鱼被二人带回家中食用。经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购买价值1000元鱼苗进行生态修复;被告人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购买价值1000元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2021年3月19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为抚河、宜黄河、崇仁河、东乡河四条河流临川区域内(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河段,禁捕时间为期十年,即从2021年3月20日零时至2031年3月19日24时。
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有10类36种渔具被禁用,包括刺网、围网、拖网、地拉网、张网、敷网、陷阱、钓具、耙刺、笼壶等渔具。
结语
部分人员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导致幼鱼资源和底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希望广大市民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坚决杜绝和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