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6月23日晚,邱某酒后驾车途遇南雄交警部门设卡查酒驾,邱某拒不配合交警调查撒腿就跑,并在抓捕过程中激烈反抗,采取咬、抓等方式导致多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经检测,邱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59mg/100ml,不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邱某暴力抗拒抓捕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南雄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南雄法院认为,邱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启示教育】
根据相关规定,经检测,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不足80mg/100ml的情况下,不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但如血液中酒精含量值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则属于饮酒驾车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此外,法官提醒,实施饮酒驾车等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查获理应积极配合,切不可妄图抗拒检查以逃避法律制裁,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