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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分钱”设骗局 男子获刑9个月
时间:2021-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捡钱分钱”诈骗案,由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危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危某伙同吴某、徐某(以上2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从东乡区流窜至临川区,瞄准佩戴金银首饰的中老年女性群体,通过“捡钱分钱”的招式骗取钱财。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该团伙通常两人合作,一人扮演“丢钱者”丢烟盒,一人扮演“捡钱者”在受害人面前迅速捡起烟盒并告知被害人烟盒里装的是钱,以共同分钱为由诱骗受害人交出自己的钱款或首饰。据查,危某等人先后在抚州市城区贸易广场汽车站、五皇殿汽车站、万象新城等地作案4起,骗取钱财近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故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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