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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检察院2021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1-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川区检察院2021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等检察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新形势新阶段

(一)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1-11月以来,共受理破坏环境类审查逮捕案件11件11人,批准逮捕7件7人,不批准逮捕4件4人;共受理破坏环境类审查起诉案件34件40人,提起公诉30件3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2件3人,作存疑不起诉1件1人。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引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签订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协议3份。

(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11人,起诉4人,涉案金额2.09亿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起诉3人;严厉打击企业主恶意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依法以逃避追缴欠税罪罪起诉1人。加大对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共批准逮捕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件143人,起诉39件162人,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三)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1-11月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达到87%,共计711件1031人。出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操作规范(暂行)》,明确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总体原则、基本条件、办理程序和排除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30人,不捕率30%。对涉罪犯罪嫌疑人有自首、坦白、真诚悔罪、积极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等方面情节的,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

(四)开展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各部门协作联动,在办理案件时注重收集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申部门审查办理,确保各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及时进入救助程序,同时助力精准扶贫,提高救助实效1-11月,业务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4件,经审查,已受理并办结19件司法救助案件,救助金额为50万元。所办司法救助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其中被救助对象齐继翾向我院写来感谢信,其所在社区书记向我院表示感谢,江西都市频道连续3天,新法制报用1个整版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二、围绕平安临川建设,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强化捕诉职能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今年1至11月份,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78件1011人,依法批准逮捕562件806人,受理数同比上升170%;受理审查起诉837件1233人,提起公诉690件1039人,受理数同比上升156%。突出打击“盗抢骗”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影响家庭和睦的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409人,起诉518人。

(二)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抽调精干办案力量组成涉黑检察专班,深入查办黑恶势力案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对侦查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从法律规定、犯罪事实、证据补充等角度开展交流研讨,有针对性地指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次,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30人,所有案件均在1个月内起诉至法院。

(三)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承诺。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和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意见》,从规范办信程序上着手,在办信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注重办信工作实效。建立“日清周结月汇总”工作机制坚持“应收尽收,诉访分离”原则,依法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并对管辖范围内控告申诉事项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严格按照高检院回复文书样式做到规范回复。加强对3个月实体性答复的督促提醒,确保收到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落到实处。1-11月,共收到群众信访130件,除5件重复,其余125件署名来信均已通过短信、电话、面谈、书面邮寄等形式7日内处理并予以回复。

三、围绕社会公平正义,精准监督助推更优检察履职

(一)强化刑事监督。一是紧盯刑罚交付执行。高度重视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情况,核查清理出未交付执行案件2件2人,纠正交付迟延、脱管漏管等问题,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维护刑罚执行的质效和司法权威。二是紧盯刑罚执行变更。暂予监外执行极易引发司法腐败问题,我院将刑罚执行变更列为监督重点,坚持“每案必介入、每案必核查”,加强病情鉴定的事前监督,同步介入刑罚执行变更的提请、审理、裁决等各环节,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18人18件。三是认真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1-11月共对5名重刑犯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发生。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进行线索初查,发现存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没有相关监控视频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口头纠正违法的通知,加大对公安机关监督力度,落实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四是健全社区矫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围绕典型问题、活动部署等内容共商研讨。参加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大会,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走访21个乡镇,回访社区矫正对象270余人,就社区矫正执行问题向区司法局发出5份纠正违法意见,均被采纳,同时结合部门业务积极开展走访”“特殊人群”等相关活动覆盖百余人次,关怀服刑人员家属,引导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二)深化民事行政检察。2015年以来受理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进行逐案分析研判,积极走访司法局、行政机关了解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加大对行政争议案件的敏锐度,重点关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案件。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办案的各环节,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的意见,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引导理性、规范诉讼,同时提高被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依法履职的自觉性。1-11月成功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7件,取得良好质效。聚焦民行主业,生效裁判监督“一案双查”,审查6起民事生效裁判案件,对其中3起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另外2起做出不支持监督决定,1件终结审查。对不支持案件,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和检察长接访,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生效裁判案件审查过程中,既审查实体上是否存在问题,又审查程序上是否存在问题。在审查黄某某不服法院判决一案中,虽然对生效裁判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但在审查中就程序上的法院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立案问题,向法院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件。

(三)发挥公益监督职能。一是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围绕中央和地方对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工作部署,针对部分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工作,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破坏问题,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系列案件助力春耕生产。1-11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案件立案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占比24%,公告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就临川区林业局怠于监管抚州富圣实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举行公开听证,要求临川区林业局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拆除涉案厂房,立即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9,补植复绿恢复生态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联合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周边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扣缴激光笔285支,刮刮卡550包(3000张),五毛食品2120袋,检查各类经营户794户。就监管辖区内部分餐饮店使用无标签的桶装洗涤剂、打包盒等问题,立案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三是积极办理英烈保护案件。主动摸排英烈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全面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保护现状,走访杜国英烈士墓、许瑞芳故居等等。就杜国英烈士墓、章应昌烈士墓存在烈士纪念设施破损、周边杂草丛生不利于英烈瞻仰等情况,督促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当地乡政府履职。截至目前,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条,现已立案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

围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学习教育锻造优良检风

(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定干警理想信念。围绕政治建检,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进一步增强全院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担当意识和法纪意识。一是制定周密学习计划。制定《临川区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学习计划》、《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中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2021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编印各类学习资料。做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021年1-11月共组织集中学习13次,交流发言54人次。开好支部“三会一课”、全院干警大会,举办以“学党史颂党魂 听党话跟党走”为主题的党史知识竞赛二是充分利用本地红色资源。组织干警前往唱凯镇李井泉故居、市委党校“红色长廊”、临川区党建公园参观学习。三是积极创新学习载体。在读原著、悟原理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增强实效,采取“一把手”上党课,组织观看纪录片、警示片、拍摄短视屏等方式,充分利用“抚州政法”微信公众号灵活开展理论学习,进一步锤炼干警的政治品格,有效激发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四是注重体现检察特色。组织全院干警收看由中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讲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使中国特色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维在干警当中落地生根。

(二)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铁军。在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调度指导下,以查纠整改为主线,同步开展总结提升和学习教育,通过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全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全院69名检察干警均主动说明问题,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检察干警40人,查处力度得到彰显;排查认定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4件、有罪不究问题6件,顽瘴痼疾得到整治;组织干警学习英模先进事迹,选树先进集体5个,先进典型8人,举办英模事迹报告会1场,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英模精神得到弘扬;及时把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新制定20项制度;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走访群众2500余人,为群众办实事200余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余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实际成效。

(三)加强检察业务学习,持续提升检察队伍素质。积极组织好干警登录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学院进行在线学习,督促干警完成了完成了中检网院23期学习班,共214人次参与学习;加强检察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培训班,1-11月以来,共计710人次参加高检院、省院、市院组织的视频学习讲座,4人次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省院组织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检察业务、扫黑除恶、扶贫攻坚、保密知识等诸多方面,做到了学习全员覆盖针对多样化学习需求,注重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检答网等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平台,引导干警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每月对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进行全员排名通报。

(四)积极树推典型,大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向区委推荐全市、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各1个,全市、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全市、全区优秀党员各1名,区新时代赣鄱先锋1名。1-11月以来共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1次;省级集体荣誉1次,个人荣誉1人次;市级集体荣誉3次,个人荣誉2人次;区级集体荣誉2次,个人荣誉7人次。

五、围绕检察权规范行使,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配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运行,依申请向符合条件的辩护人、委托代理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部分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律师预约服务1-11月共公开程序性信息1198条、法律文书613份。自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出台以来,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多举措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积极主动与司法局开展沟通协调,由司法局依照相关规定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和联络确定参加监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建立长效联系机制,保持与人民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共邀请人民监督员55人次参与公开听证、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等活动48次。

(二)用心用情做好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始终坚持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认真听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联络精准性、实效性,举行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检务活动53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91人次,主动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

(三)筑牢意识形态主战场传播检察好声音。把宣传工作作为新时期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来抓。积极发挥检察新闻宣传的舆论引导作用,深挖素材,创新创作。1-11月,围绕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微信127篇,其中原创99篇,热文12篇;新浪微博共发布动态130条;门户网站共发布动态100余条;共有74篇稿件被中国长安网、新法制报、魅力抚州等中央、省、市级媒体采稿,有效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临川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服务保障临川高质量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中,检察工作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影响力还不够突出;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还存在短板,检察产品供给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司法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具有临川特色的检察工作还不够突出;三是司法体制改革效能尚未充分释放,基层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活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将紧盯问题不放,着力加以解决。

一是以更优举措服务发展大局,担当检察职责使命。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着眼点,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实做细,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融入、具体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着眼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持续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持续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围绕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建立健全诉前生态修复从轻处罚机制。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斗争。

二是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临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扫黑恶常态化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坚决持续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做大成势。突出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领域涉众型犯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引领作用和检察建议的督促、纠违功能,提升平安临川建设水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网格+检察升级版,持续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能力,助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临川。

三是以更新理念强化履职自觉,增强法律监督效能坚持用客观公正统领检察理念的转变和落实,着力纠正粗放型办案,推动从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向“量质双升”转变。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和社会效能,更好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推进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突出强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等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是以更高标准建设检察队伍,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坚决把“两个维护”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十一个坚持”落到实处,通过强化政治建设推动更优检察履职,努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倒逼检察官提升素能。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促使检察干警强化自我提升、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临川检察队伍,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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