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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20日在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何敬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临川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坚持宪法定位,转变监督理念,加快职能调整,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幸福美丽大临川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临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把讲政治、顾大局要求落到实处。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20件50人,起诉25件205人,审查起诉黑恶犯罪案件人数占全市检察机关的29%。在市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指派3名员额检察官全程参与宜黄县“7·12”陈氏兄弟涉黑专案的捕诉工作,并另外3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审查起诉了高新区丁健伟等15人、黎川县刘金根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原则,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案18件,从4月开始,所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法不认定黑恶势力犯罪1件1人,追加认定黑恶势力犯罪1件3人。坚持“打财断血”,会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合力追缴涉黑恶资产1060余万元、车辆35辆、房产44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行业管理漏洞,共出检察建议6,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件3人,起诉3件4人,涉案金额4.51亿元;批准逮捕集资诈骗犯罪2件2人(已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4件18人,起诉4件18人。充分运用、适当延伸检察职能,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联合公安、劳动人事等部门,帮助250余名农民工追讨欠薪273.5万元,对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前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5人。积极做好挂点扶贫工作,为龙溪镇山下村和汤家村争取帮扶资金9.5万元;向文昌街办文昌里社区28户贫困家庭捐赠一批生活物资及慰问金1.74万元;在党委政法委的协调下,为涉案贫困户申请救助金9万元。强化生态检察职能,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3件17人,起诉23件3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努力实现打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和赔偿经济损失“一案三赢”,共督促涉案当事人交纳生态修复费400余万元,修复矿场1个,补栽补种林木7900余株。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立非公企业维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十项举措》。与区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在临川区抚北工业园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点。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起诉涉嫌强迫交易罪9人、敲诈勒索罪12人、合同诈骗罪9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16人,对无羁押必要的涉案民营企业人员取保候审24人。加大法律服务力度,编印《民营企业防范民商事法律风险提示八十条》,主动走访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6次,联合区工商联、抚北工业园区、区委统战部等单位共同开展“人民检察进企业”活动。

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积极落实好案件会商、联络员等监检衔接机制,在案件办理、线索移送、社会治理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受理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7件10人,起诉6件9人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支持20次依法审查起诉资溪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章俊清徇私枉法案临川区林业局原党委委员、副科级干部黄云波受贿案。

二、落细落实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综合运用检察手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主动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认真听取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意见建议,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争取市、区司法局和市看守所等单位理解支持,分别在区检察院和市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安排好每周律师值班。认真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规范认罪认罚具结书、起诉书、量刑建议等法律文书的制作、审批和签署以及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适用原则、方法和要求。经过努力,2019年10月至12月,认罪认罚适用人数占比85.6%。

规范创新抓好信访工作。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解民忧,全面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指示精神,建立“日清周结月汇总”工作机制,依法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并对管辖范围内控告申诉事项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36件,除地点和联系方式不明的匿名信外,均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受理各类控告申诉线索7件,其中国家司法救助1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件、立案监督案1件。积极落实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支持、鼓励和引导律师代理申诉案件3件、接受咨询和提供法律服务130余人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100,有力化解重复信访和无序上访等问题。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做到“宽容不纵容”受理批准逮捕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48人,其中批准逮捕25人,不批准逮捕23人,不捕率为47.91%;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49人,提起公诉30人,相对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不诉率为36.73%。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实际,落实专人办理、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帮教考察,为涉案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开展社会调查27人次25名未委托辩护的涉罪未成年人全部实法律援助。加强与教育部门联动配合,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促进校园安全管理和性侵犯罪预防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向偏远乡村学校延伸,开展校园法治讲座11场,覆盖师生和家长4500余人。

三、优化创新法律监督,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调整,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努力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积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59人,提起公诉1073人,同比分别下降17.2%、上升3.5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7件1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以及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76件113人。紧紧围绕立案、侦查、审判等刑事诉讼环节开展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依法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件,通知立案5件;追加逮捕10人、追加起诉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提出刑事抗诉4件,法院改判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1件,依法对14人变更强制措施开展特赦专项监督,监督特赦案件26人,出具特赦检察意见26份;扎实推进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5件15人积极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查活动,依法监督对被判处实刑而未交付执行的8人交付执行。

着力做强做实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健全完善法检衔接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加大对法院审理、执行案件的监督,努力探索和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领域。密切与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的联系沟通,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执行监督3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1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公益诉讼的核心目标,共摸排案件线索31,立案31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份;发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件,终结审查1件。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纪委监察委等部门沟通联系,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争取支持和配合,联合区监察委员会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配合意见(试行)》。扎实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份,督促纠正和查处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校园周边小摊小贩违规经营等问题。深入开展“饮用水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实地走访临川区12个农村饮用水水厂,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整改取水口周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水质检测不规范等问题。着力抓好“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深入走访临川辖区10余家医院、社区卫生院、诊所,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纠正医疗废水排放和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针对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向职能部门发检察建议4份,督促收回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790万元。

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精心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夯实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根基。一年来,共荣获国家级个人荣誉1人次;获省级集体荣誉1次、个人荣誉2人次;获市、区级集体荣誉4次,个人荣誉7人次。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和检察制度自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院班子成员坚持问题导向,围绕7个课题开展调研,深入走访区直单位、乡镇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10次,邀请各界人士召开2场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16条,深入检视问题80个,提出整改措施80条。

严肃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区委千人大会精神,全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以落实省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市检察院下沉临川区检察院调研反馈10条意见为契机,从思想政治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自我检视细化为5项21个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日期,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切实强化检务督察,重点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廉洁纪律、节日值班情况、公车管理、检容风纪、办公区域安全措施、执行《禁酒令》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督察,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9次。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深化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捕诉合一”机制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按照改革步骤和节点要求,在2019年8月底全面完成了改革,共设立10个内设机构和4个派驻检察室,内设机构总数减少37.5%,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

稳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以提升业务素能和专业技能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新领域知识的学习培训,共组织参加检察系统脱产业务培训33人次检察业务远程视频讲座600余人次。进一步发挥案件管理中心职能,对文书制作、执法风险评估、案卡填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67份,纠正办案程序和案件质量问题67个。着力提升检察理论研究水平,鼓励引导干警积极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选送的2篇调研文章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第15届理论年会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三等奖。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招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3名,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2名。

五、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持续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监督措施,确保自身公开公正规范廉洁执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和观摩检务活动、上门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共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7次,先后邀请14名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0名代表委员观摩检察官校园法治课等检务活动。积极创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建立专门微信群,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实时、直接和有效的沟通联络。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题报告刑事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反馈意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政协委员提案1件。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信息,让人民群众迅速便捷了解检察工作。共发布检察宣传报道和工作信息9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共公开程序性信息1070条,法律文书66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联系,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听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工作意见建议5条。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知情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设置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阅卷专区,无偿提供案卷刻录光盘151张。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临川检察工作取得的点点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与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尤其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监督、建言献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在此,我代表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深知临川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谋划与推进基层检察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和适应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措施方法与手段途径有待丰富拓展;四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还有不少短板和弱项;五是队伍年龄结构亟待优化,纪律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有反弹。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认真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按照区委“十五字”工作总部署,更加自觉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区委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推动临川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为推进美丽幸福大临川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突出政治建设,着力强化检察政治担当。毫不动摇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政治属性,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二是坚持突出服务大局,着力防范应对风险挑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们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头等大事来抓,构筑起犯罪防治、社会防控、自身防护的抗击疫情严密防线,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3件,批准逮捕2件2 人,提起公诉1件1人,安排检察人员进社区值班1518人次,组织干警捐款14650元,制定7条措施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新变化,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优质高效地办理相关案件,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分析梳理各类矛盾风险的规律特点,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预见性、时效性,重点办好牵涉面广、被害人数众多的经济犯罪案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依法惩治、综合整治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突出保障民生,着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狠抓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机制的落实,深入推动“五河两岸一湖一江”水环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纵深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等专项活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11条意见,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有效促进检察服务提档升级。继续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是坚持突出法律监督,着力推进法治临川建设。切实抓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力度与效果。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司法资源。积极适用形势变化,均衡发展“四大检察”工作,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深化非诉执行监督,抓好影响面广、警示性强的典型案件监督。更加重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五是坚持突出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检察履职能力。主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大力开展专项网络培训、实务讲堂案例教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优化队伍专业结构,着力培养专业型拔尖人才和实战型业务骨干。更加注重提升技术运用能力,依托统一业务系统的基础功能,准确运用类案个性化、便捷化的数据查询,获取有效业务对比数据,适应办案新常态,提升办案质效。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办案纪律、司法作风纳入整治重点,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整治效果。

各位代表,初心照亮前行路,使命激荡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毫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续写建设美丽幸福大临川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救助对象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2.“无逮捕必要”:是指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不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不捕情形。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或其它处理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从2016年开始试点,于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订被正式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

4.“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针对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6.“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公益诉讼”:是指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10.“捕诉合一”: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以及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均由刑事检察部门同一个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织承担,同时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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