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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7日在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衷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检察监督,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荣获国家级集体荣誉1次、个人荣誉3人次;获省级集体荣誉1次、个人荣誉4人次;获市、区级集体荣誉8次,个人荣誉8人次。

一、围绕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大局,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我区“十三五”规划和区委“十二字”工作总部署,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综合运用检察手段,为美丽幸福大临川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优化市场环境,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41人,起诉2880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1341人,起诉1766人。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主动跟进掌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转型升级新需求。深入园区及挂点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年共深入企业开展帮扶60人次,提供法律服务30余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打击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依法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1219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1人,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督促履职建议6份。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部署,院领导带领帮扶分队多次深入挂点帮扶村,为贫困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争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万元。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定向资助活动,全院干职工共捐赠资金9840元,捐赠各类物资价值2万余元。

聚焦绿色崛起,服务保障生态文明。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矿,非法占有农用地,非法运输、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45人,起诉1218人。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和公益林补助款等贪腐行为,共立案侦查48人。严厉打击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对荣山综合垦殖场党委委员李华峰、职工洪小毛立案侦查。针对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组织撰写调研论文,提出可行性意见,《试论恢复性司法政策在生态环境刑事司法中应用的问题、困境及建议》一文入选《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研讨会》论文集,《临川区检察院推进生态检察的实践与思考》一文分别在《中国检察官》《江西检察》等知名期刊发表。

二、履行捕诉职责,惩治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和谐平安临川建设

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严厉打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484766人,人数去年同比上升15.9%;起诉6531093人,人数去年同比上升24.5%,批捕、起诉人数均创历史新高。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黄赌毒”“两抢一盗”等犯罪,共批准逮捕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334501人,起诉386655人。协同公安机关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确保涉枪涉爆线索落地查实,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责任,分别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罪批准逮捕79人,起诉11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共批准逮捕校园刑事犯罪38人,起诉518人,开展“法治校园”巡讲活动3场。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对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且获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等情节轻微的犯罪,决定不批捕1010人,不起诉4260人。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预约接访制度,切实做好日常接访工作,扎实开展检察长接访、下访和巡访等活动,及时做好解释、劝导、息诉和罢访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4243人次,及时处理举报电话37件次。我院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检察院授予第九届“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严格执行诉访分离制度,健全完善第三方介入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环节反向审视制度建设,出台工作意见,组织案件剖析,共完成5起案件反向审视报告,分析司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建立落实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轻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56人、相对不起诉22人。我院制作的“预防未成人犯罪”专题微电影《“少”安毋躁》被中央重点法治类新闻网站《正义网》等媒体广泛转载。

三、保持高压态势,惩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的形势下,切实做好转隶前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83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524人,渎职侵权犯罪36人,反渎立案人数去年同比上升50%

严惩司法领域腐败。紧盯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权力与金钱或其他利益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查基层政法机关领导不依法办案,以权谋私、以法谋私,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市纪委和市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深入查办原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高新分局局长熊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人事任免、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的重大专案,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熊某某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切实做好上级指定管辖重大司法贪腐专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以受贿罪对原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朱某某提起公诉。

深挖贪腐窝案串案。严厉打击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业、系统职务犯罪,横向拓展,纵向深挖,形成“顺藤摸瓜”滚动态势,达到“查一个、端一窝、带一串”的良好效果。持续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原上顿渡镇副镇长、原“一河两岸”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付某某等3人立案侦查。针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公益林补助款、危房改造资金等高发贪腐行为,整合线索资源,确定查办重点,先后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高坪镇爪石村委会主任胡某某,东源村委会书记黄某某、村委会主任黄某某3人立案侦查,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茅排乡山坡村委会书记邹某某等5人立案侦查。

彻查渎职侵权犯罪。深入开展“严打民生资金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从事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中,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采取冒名投保、虚假理赔方式骗取国家财政保险补贴资金的渎职案件,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对原温泉镇副镇长冯某某等3人立案侦查,成功追回被骗国家财政保险补贴资金170余万元。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和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的优势,通过查办黄某行贪污一案,深挖了区卫计委办公室主任刘某某不履行应尽审查职责,致使黄某行贪污30余万元的渎职犯罪线索,经调查核实,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刘某某立案侦查。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针对职务犯罪规律和特点,深入开展重点工程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与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承建方、中铁十一集团公司抚州分公司等企业单位签订《关于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建信息通报、临界预警等预防制度。会同扶贫部门制定五年预防规划,着力构建“区乡村”三级联动联防体系。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聘请“预防邮路”投递员将2000余份预防宣传单送入千百户家庭。全年共介入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2个,发出检察建议 5件,开展预防诫告5次,组织法制宣传7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30次。我院组织撰写的预防专题报告获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四、紧扣检察主题,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司法公正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10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人。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提请逮捕或者移送起诉,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或未移送的追捕11人、追诉313人;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次。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共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9人。

强化刑事审判和民行诉讼监督。全面审查法院改变指控罪名、判决认定事实或证据发生变化等情形,详细比对判决书和起诉书在犯罪事实认定、罪名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的差异,不断提高刑事抗诉工作能力,共提起刑事抗诉59人,法院依法改判13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1件;监督执行活动1件;办理支持起诉案1件;对审判人员不规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案件2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共查阅2013年以来我区财产刑执行案卷1411份,重点排查出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对象31人,依法督促审判机关逐人逐项予以落实。指派专职检察员常驻抚州市看守所,联合市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超期羁押、体罚虐待在押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和留所服刑等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2件,建议采纳率达90%

五、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改革攻坚,不断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推进、坚决完成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等任务,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通过专项监督和定期通报等方式强力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实行人员分类管理,35名员额制检察官、35名检察辅助人员、14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确保80%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精简审批层级,授予检察官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更多办案决定权。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建立业绩考评制度,促进检察人员积极依法履职,公正规范办案,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稳步对接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议的具体要求,自觉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区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和周密部署下,充分吃透改革目标、试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开展转隶前思想政治工作,对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21名检察人员逐个进行谈话,严明组织纪律,消除思想顾虑。认真抓好未结案件办理、案件线索清理与移交等工作,确保人员、职能和机构平稳转隶。积极探索建立办案衔接和保障机制,努力使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协同开展、统筹推进。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我院全面开启公益诉讼的新征程。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督导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加强对环保、国土、农业、水利和林业等行政执法单位的集中走访和执法检查,共建案件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对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排查,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6条,支持起诉盗伐国有林场林木案1件。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约谈行政违法主体负责人、案件跟踪回访等多种检察监督方式,履行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促进环境公益损害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全年共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针对抚北工业园区机械铸造厂非法炼铅行为,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六、狠抓自身建设,接受内外监督,切实保障检察权力阳光运行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把牢政治方向,全面从严治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谋划与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内化外行。始终坚持挺纪在前,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漏纠偏,共开展检风检纪督察27次。对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让“咬耳朵”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共开展各类谈话提醒40余人次。

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运行权力。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运行。坚持专项工作报告、重要工作通报等制度,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检察工作情况1次。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部署开展走访人大代表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实现联络工作常态化。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共发布公开程序性信息1272条,法律文书59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8条。全面运行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重要检察新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强化素能建设,夯实发展根基。积极适应改革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分类开展正规化系统化教育培训,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共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脱产业务培训3044人次,多名检察官分获全国检察机关“反贪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标兵”“优秀预防科长”和全市“反贪侦查能手”等荣誉称号。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全流程监控,对349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防止和纠正办案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加强受理接待中心、律师会见室等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电子卷宗和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律师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共制作电子卷宗797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临川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离不开区人大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与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工作必须转型发展,有关配套制度亟待健全完善;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作风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司法改革等要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司法办案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区委“十二字”工作总部署,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围绕“五新”谋发展,强化监督促公正,深化检察改革,打造过硬队伍,推动平安临川、法治临川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检察职能,确立服务发展新思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依法惩治“双返双创”和科技项目实施等领域的犯罪。持续做好扶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四进四联四帮”活动,找准履行检察职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

二是着力推进法治临川建设。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教恶势力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加强批捕、起诉等环节释法说理,加强和改进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继续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等工作,突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三是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围绕区委加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从办案组织、工作机制和队伍培养上“三管齐下”,努力形成一套科学高效的公益诉讼工作体系,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强化联动协作和监督制约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绿色崛起。强化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刑事犯罪。

四是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内部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严紧硬”。按照标本兼治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

五是着力推动检察工作转型。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继续优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等工作,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积极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适应改革创新,主动谋划推进,明确转隶后检察工作发展主方向,切实履行监督、审查、追诉“三项职责”。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改革,奋发进取,不断开创新时代临川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公益诉讼】是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活动。早在2015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

【刑事和解】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

【反向审视】是指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通过办理控申案件,对原案进行分析审查,从实体和程序上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办案水平和质量提高的一种工作方法。

【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是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增设的新规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果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通过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撤销行政监察,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预防诫告】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具有职务犯罪苗头、问题和隐患的个人或者单位,对其指出风险,给予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察帮诫劝的预防性谈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有效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信息和不起诉决定的行贿行为信息,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指从检察权的属性和特点出发,通过科学界定不同种类业务和各层级检察官的职责权限,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并建立相配套的司法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从而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依托检察专线网络,贯通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实现检察业务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用印等司法办案流程网络化运行,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司法办案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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