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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汇报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衷建军

20171031日)

尊敬的吴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各位代表:

各位领导和代表莅临我院听取生态检察工作情况专项汇报,既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更是对我院干警的有力鼓舞与鞭策。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对各位领导和代表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汇报2015年以来我院生态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请各位领导和代表批评指正。

一、我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院认真按照党的十八“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和区委“绿色崛起、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手段,着力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2015年以来,我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决议要求,研究部署生态检察工作,及时成立了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和“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院生态检察工作开展。全院共批捕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1013人,不捕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5人;起诉2233人、不诉22人,同意公安机关撤回22人。共立案侦查生态领域贪污贿赂案48人,渎职侵权案12人。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切实强化批捕、起诉职能,努力实现减少破坏和修复生态双重目标

着眼减少生态破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情节严重的犯罪案件,一律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在讯问、宣读起诉书和发表公诉意见词等诉讼过程中,既强调犯罪对环境资源破坏的危害性,也指出改进意见和方法。2015年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盗伐林木案11人、起诉311人,逮捕滥伐林木案12人、起诉78人,逮捕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1人、起诉44人,逮捕非法采矿案34人、起诉34人,逮捕污染环境案23人、起诉12人,逮捕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1人、起诉33人,逮捕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11人、起诉11人。

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教育引导功能。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时,责令行为人承担赔偿和补植义务,将补植复绿、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作为不捕、不诉、建议量刑从轻处理的重要情节。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依法作不捕不诉处理。通过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打击了犯罪行为,又教育了广大群众。例如,嵩湖乡付某发现附近有不少无人看管的野生樟树,遂雇人采挖19株野生小樟树,将其运至农场栽种,以期长大后出售。犯罪嫌疑人付某的行为依法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考虑其移栽的樟树全部成活,未造成严重后果,遂对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严查生态领域职务犯罪,大力促进国家政策落实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紧盯生态资金项目,严查贪污犯罪案件。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惠农补助资金不断增加,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长期经手和保管大量款项,由于基层监管机制缺失,极易衍生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我院紧盯国家退耕还林、公益林项目,从资金使用、项目开发着手,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努力做到“查一案成一案”。2015年以来,我院共立案侦查生态领域贪污案48人,先后成功查办了原高坪镇爪石村委会主任胡某某贪污案、原高坪镇东源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黄某某贪污案、原高坪镇东源村委会主任黄某某贪污案、原茅排乡山坡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邹某某等5人贪污案。

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彻查生态渎职犯罪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努力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领域,从林业刑事案件、行政违纪案件中追查渎职犯罪线索。例如,我院从区纪委通报的违纪案件中发现,茅排乡泽泉村“罗水科”山场被盗伐林木的面积较大。反渎工作人员敏锐发现负责监管山场的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中可能存在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经初查,我院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对荣山综合垦殖场两名工作人员洪某某和李某某立案侦查。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着力保障惩治犯罪不枉不纵和司法公平公正

深入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以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加大监督移送、立案和追捕、追诉力度,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得到依法处理。三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5人。对破坏生态环境提起公诉案件,重点审查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审判量刑等问题,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实行监督。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违法调查、支持起诉等多元手段,促进有关行政机关正确履行生态环境监管和保护职责。针对辖区内不少砖窑厂无证采土的现象,组织侦监、民行、反渎等部门干警深入现场调查,及时向区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辖区内70余家砖窑厂进行摸排、检查和整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跨矿区采矿的行为。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我院依法支持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并对破坏的山场进行补栽补种,恢复生态。2015年以来,我院共支持盗伐林木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

(四)同步推进机制建设,全力提升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建立内部联席会议制度。全院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对疑难、重大、复杂的生态检察案情及线索的研讨,会商处理意见。深入分析研究生态案件线索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相关法律适用以及两法衔接等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执法办案,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查找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研究制定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具体举措,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我院组织撰写的《临川区检察院推进生态检察的实践与思考》分别在《中国检察官》《江西检察》等知名期刊发表。

建立外部协作互动机制。与纪检监察部门、生态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逐步实现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实时监督,有效防止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20163月,我院与区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开展行政执法联合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对2013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件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同时联合区法制办集中走访了环保、国土、农业、水利和林业等五家区直单位,就生态领域行政执法开展情况、行政非诉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对行政执法台账及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检查。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与突出问题

1、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存在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情况。不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作为行政违法案件予以处理,一罚了之,一些构成犯罪的案件未予移送,致使犯罪行为没有受到刑事追究。另一方面判决轻缓化倾向明显。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处罚方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缓刑人数比例较大。

2、司法办案中调查取证难题有待进一步破解。环境污染案件特别是涉及到水、大气污染的案件,证据收集具有即时性的特点,一旦错过收集全部证据的时间节点,重新收集证据非常困难。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是由行政机关移送,不少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规范取证意识不强,大多以行政处罚的证据标准收集、固定证据。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涉刑案件的移送条件、证据标准、移送程序等关键问题规定模糊,执法司法部门认识不一致,给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带来困难。例如,20167月,青泥镇跑马洲等多地遭人非法开采,区政府责令严查。考虑到该案涉及重复开采和鉴定困难等问题,有关部门表示查处困难。虽然我院最终以该山地被多处非法占用的事实不存在争议为由,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但是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必然面临相关证据的审查问题。如何准确判断证据的“三性”,必然给办案人员提出更高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1、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效果。进一步加大与国土、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互动协作,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送专题简报,及时发现和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对已掌握一定证据但是未达到犯罪程度的环境侵权行为,适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对已发而未被采纳的监督意见,及时向纪检监察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2、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努力破解环保领域办案难题。除了与纪检、监察、安监等相关部门建立案件通报机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外,积极探索建立信息联络员、线索有偿收集等制度,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办案中遇到的环保领域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积极查阅专业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学习请教,确保所取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3、加强教育引导与预防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能力。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发现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设计、制度落实、人员素质等层面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同时,加大预防宣传力度,提高相关部门认识。比如,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以案说法,个案警示,教育和引导环境资源监管人员严格、准确适用法律,增强环境法治观和可持续发展观。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领导下,人大、政府和执法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方面协力推进。在此,提两点工作建议:一是建议区委、区政府加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民履行环保义务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环保的主动意识。二是建议区人大督促区政府加快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在平台上办理,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跟进监督移送案件线索。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代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好生态检察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以更加扎实的作风和更加有效的举措,推动生态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绿色崛起,建设美丽幸福大临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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