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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3-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 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 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及法警大队。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63人,其中在职人员6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25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3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870.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18.88万元,增长0.66 %;本年收入合计2870.36万元,较2021年增加978.28万元,增长34.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329.17万元,占81.1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41.19万元,占18.8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2870.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823.13万元,较2021年减少28.35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47.23万元,较2021年增加47.23万元,增长47.23 %,主要原因是:法检两院市级统管,2021年结转资金由区财政收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44.7万元,占58.26%;项目支出1178.43万元,占41.7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9.79万元,决算数为232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51%。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4.88万元,决算数为221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18%,主要原因是:办案办公费用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91万元,决算数为8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1%,主要原因是:基数增高。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基数增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4.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55.43万元,较2021年增加160.49万元,增长12.78%,主要原因是:基数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2.91万元,较2021年增加70.27万元,增长34.63%,主要原因是:设备陈旧更新,维护成本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6.36万元,较2021年增加186.36万元,增长186.3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875.8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房屋修缮等项目较多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85.43万元,决算数为85.4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77.77万元,增长91.0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0.9万元,决算数为0.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9万元,增长90 %,主要原因是省院检查及交流次数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8批,累计接待11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113人次,主要为:省院检查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71.75万元,决算数为71.7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71.75万元,增长717.5%,主要原因是车辆达到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更新5辆车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2.78万元,决算数为12.7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5.12万元,增长40.06 %,主要原因是车辆破旧,维修成本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4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27万元,增长34.63 %,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7.38%

组织对“专项工作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率为99.09%,质量、满意度等方面均达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178.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率为100%,质量、满意度等方面均达标。。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附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提高语段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市财政对2022年决算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对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形成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报告,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情况

我院在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做到足以保障在职干警工资、津补贴、社保费用的及时足额发放、缴纳,保障本院经费及办案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各项目实施部门深入学习财政相关文件,结合各个项目支出的实际,分别制定各个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评价标准。

2、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自评结果,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

3、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撰写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果

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比对以及按照文件对绩效考核的要求,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平均分为9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自评结果分析

(一)资金执行情况总体分析

2022年项目预算安排总金额为1586.65万元(含上年结转),2022年项目实际支出总金额为1287.63万元,预算总执行率为81.15%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从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结果来看,2022年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运行总体情况较低,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未达到要求,但不影响各项目资金总体绩效目标的完成,总体上各项目较好的完成了当年的绩效目标任务,发挥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公益诉讼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一是资金下达时间较晚;二是使用范围较小。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在对资金及项目绩效的实施中严格按照财政提出相关要求进行资金申请,资金到位后及时按要求拨付。

2、在预算管理和执行的工作中,我院应预先设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采购项目跟踪、数据抽样、文字说明等方式,动态跟踪反映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完成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预警监督,纠偏纠错,促进绩效预算目标实现。

3、定期开展财务分析,每年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这样有利于我们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促进我们履行职责。

4、加大对财务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对预算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1、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我院各部门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本院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2、及时把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3、按照市财政要求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度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办案效率,提升司法能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司法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司法便民措施,提升群众满意度,在2022年项目经费中设立办案经费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评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项目经费中设立工作经费资金87万已由市本级财政及时、足额拨付,满足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项目执行基本情况

我院领导对此项目高度重视,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严格把关,严格按规定使用经费,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底87万元工作经费资金已使用99.09%,全部用于办理案件。

四、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

对于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的自评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群策群力、分工调配,组成了工作经费项目评查小组,对我院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作出了详细评查。评查显示,我院2022年度工作经费资金87万元,全部用于办理案件,不存在经费滞留、挪用等情况。结合区财政对项目绩效管理各项指标的考评,我院工作经费资金项目自评分97分,自我评价“优”。

五、项目实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在预算管理和执行的工作前期,所设立的项目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类型及上年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设立项目金额,保障项目设立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2、在预算管理和执行的工作中,应预先设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采购项目跟踪、数据抽样、文字说明等方式,动态跟踪反映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投入产出、各项效益的阶段完成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预警监督,纠偏纠错,促进绩效预算目标实现。

3、在预算管理和执行的结束后,要开展财务分析,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及项目自评结果,总结经验及不足,同时,不断加大对财务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1.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支出科目

(一)公安安全支出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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