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主要任务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主要职责是: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04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工勤编10人,实有人数159人,其中:在职人数93人,包括行政人员84人,工勤人员9人,退休人员46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46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240.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3.54万元,下降9.8%。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09.0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4%;上年结转收入1031.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240.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3.54万元,下降9.8%。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98.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8.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02万元;项目支出1142.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70.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138.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40.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商品和服务支出350.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 其他相关支出107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09.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8.9万元,下降17%。具体支出情况是:行政运行996.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其他检察支出1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额为350.72万元,其中:
办公费50万元,水电费20万元,邮电费 ,交通费50万元,差旅费54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 会议费5万元,招待费20万元,工会经费10.17万元,福利费0.6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0.13万元,老干部活动经费0.7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反映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以及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工程预算、服务预算分项数额。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临川区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各项规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增减2万元。
第三部分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样式: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