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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专题汇报
时间:2021-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川区委第一巡察组:

临川区检察院党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坚持“以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发展、以检察业绩检验党建成效”的工作理念,强化党组核心领导、各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三大作用,机关党的建设稳步推进。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

    区检察院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下设党支部4个(含老干部支部),均设支部书记1人,委员3人,每个党支部均按要求成立了若干党小组;现有党员105人(在职党员55人,退休党员50人)。2018年以来共发展新党员5人。

(一)强化思想武装,以加强政治建设为引领。一是班子成员带头学。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龙头作用,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开展专题学习集中研讨、交流体会等,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班子成员为所在支部和对点乡镇上党课十余次二是组织干警全员学。以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为抓手,有计划、分层次、分专题对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教育。通过采取个人自学、集中授课、专题党课等形式,用好学习强国、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中检网等平台载体,印发《应知应会》并组织考试,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三是开展活动促进学。组织撰写党建理论研讨材料十余篇;采取诵读《红色家书》、开设道德讲堂等讨论交流方式,学习先进感人事迹,引导党员干部在重大典型身上汲取红色基因,从中感悟共产党人应有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组织建设,以夯实党建工作为核心。一是规范组织建设。党组人员进行了调整,2020年增加两名新晋党组成员,其中含一名80后从事多年党务工作的中共党员。及时完成了各支部的换届改选工作,配齐配强支部书记、支部和党小组长,组织新任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区委组织的党建业务培训。二是规范党内生活从严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确保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到位。坚持把“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纳入“三会一课”内容,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新组织生活通过组织重温入党誓词、党员活动日、志愿服务等形式的活动,促使党员干警铭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将做合格党员与做合格检察官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自身执行力。先后开展了祭扫革命烈士开展红色教育、送法下乡、在中小学校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三)狠抓作风建设,以压实管党治党为抓手。是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进行述责述廉,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及时关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政治家访,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管理。持续加强廉洁风险警示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共开展廉政党课、节前教育提醒等活动20余次。坚持正面典型学习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以正面典型为标杆,进行红色教育,同时学习违法违纪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明纪、以案育人。

(四)落实党建促检,以提升服务大局为重点。坚持以党建统领检察事业发展全局,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平稳健康发展。司法责任制效能日渐明显,打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围绕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措施不断深化,扶贫帮困活动助力脱贫。积极响应“三城同创”志愿服务活动,坚持党员带头,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先后组织开展了社区清扫、法制宣传、交通劝导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等一系列青年志愿者活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决贯彻党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的指示要求,所有中共党员、青年团员都加入疫情防控队伍,共计安排检察人员进社区值班1518人次,组织干警捐款14650元。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区检察院在党建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挥核心引领作用不够

一是政治站位有待提高。抓好机关党建工作,首位要加强政治建设,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实际工作中,机关党组织政治地位不突出、政治引领作用不明显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党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认识到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的辩证统一性,看不到党建工作对检察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仍然存在,参与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力度不大、动作不快。上周开展集中观影脱贫攻坚题材电影《千顷澄碧的时代》,部分党员未积极参加。

二是政治学习有待加强。积极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够强烈,往往满足于被动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学习,安排其他时间静下心来学、系统学习的少。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广度、深度和高度不够,还没有完全做到用新时代新思想武装自己,指导检察工作,没有完全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仍存在空缺。学习存在浮于表面、浅尝辄止,对新理念、新论断、新任务,缺乏全面系统、深入准确的领会思考,存在就事论事多、全面把握少等现象

三是组织力有待提升。党组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核心引领作用不够,对党建工作抓得不够牢,对党建工作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创新路径措施等等还不够具体。研究党建工作不够主动,极个别检察干警换工作部门后,没有及时调整支部党员的情况,没有成功接收极个别新进检察干警党组织关系却开始在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如何科学规范设置机关党支部及支部党员没有提前做好谋划准备。另一方面,党组和各党支部的组织力不够,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得不多、效果不明显。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由于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产生的差异以及每个干警的思想差异,缺乏足够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没有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够新、吸引力不够强,致使机关党组织的威信和团结凝聚功能减弱。

(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够

2018年以前,党的组织建设不规范现象比较明显,“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会议记录不规范,组织生活会不严肃,机关党建工作相对疲软。2018年以来,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积极开展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结合党建三化工作,组织建设得到较大改善。但对表上级关于党建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组织生活开展不够规范各支部虽然按规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活动开展不平衡不充分。党员固定活动日内容和“三会一课”多局限于开会学文件,“一人念众人听”缺乏新意,对决策内涵、理论原理缺乏深层次的互动交流。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够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力度不大,不深不辣,离“红红脸”“出出汗”还有一定差距。民主评议党员中存在“好人主义”现象,往往自我批评多,对其他党员批评少,党员干部相互监督不够有力。支部换届选举支委没有严格执行差额选举的规定。党支部落实规范记录没有“原汁原味”,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花名册填写不规范,未按照要求详细填写支部每个党员基本信息和流入、流出情况;普遍存在党费证填写不及时,未按要求每月记录缴纳党费情况;退休党员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较少。

二是党建品牌不够突出。党建品牌建设是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党建工作影响力和号召力,突出党建示范引领作用的内在需求。虽然早在2019年下半年区检察院就提出了创新党建品牌,但由于品牌创建辐射范围还不够宽,知名度还不够高;品牌文化积淀还不够深,特色品牌基础还不够牢,尽管在大会上进行了明确,但仍有些党员对党建品牌的“内涵”还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在党建品牌的创建过程中,党支部落实标准高低不一,影响了品牌效果。

三是党建队伍比较薄弱。党建队伍的人手、能力水平不能适应新时代党建工作需要,具体表现在:受司法体制改革行政人员比例的限制,专职党务干部并未配备到位,各支部兼职的党务干部本身承担其他很多综合性事务,在党务工作抓实抓细方面有差距。党务干部、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接受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较少,不容易找到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支部工作推动业务工作的突破口;对新形势特点规律把握不准、研究不深,自身抓党建工作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够

一是党员责任感不够强。党员干部的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意识不够,缺乏发挥模范作用的勇气和动力。党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对家人、亲友和社会上一些模糊观念、错误言行反对制止、说服教育不够;疏于加强对党的知识学习,党建应知应会内容不熟,党性修养有所淡薄。

二是党员自觉性不够强。参加党员活动、履行党员义务时自觉性不够,比如个别党员自觉遵守作风纪律规定不够严格,参加支部会迟到、上班迟到行为偶有发生;各支部普遍存在部分党员佩戴党徽意识不强,自觉亮出党员身份做得不够。退休党员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较少。

三是党员宗旨意识不够强。极少数党员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践行在实际工作中,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服务意识不够,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不够,在工作中还存在拈轻怕重、不敢担当、不想担当,觉得平平过不犯错就好;对全局性工作、组织利益考虑的较少,对个人的切身利益、名和利考虑的较多,有时过于看重个人得失、名利、荣誉。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检察工作中心,抓好党建促发展,找准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的结合点。

(一)增强思想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遵循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责任。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建三化”、“好人主义”之害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强化政治引领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强化政治功能

    (二)增强队伍凝聚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支部组织规范建设,规范支部组织设置、人员配备等党建日常工作,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建立党支部活动记录定期检查制度,督促各党支部认真落实各项基本组织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抓好党员教育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警自觉遵守党的组织规定,履行党员义务。

(三)增强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深化整治“怕慢假庸散”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开展经常性教育,促使党员干警牢固清正廉洁意识,真正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压实党建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首要责任,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落实好“一岗双责”。配齐配强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积极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党建业务培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以多种方式指导改进。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敢于拿起问责利剑,对抓党建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批评教育、追究责任,确保各党支部把党建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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