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与临川区农业农村局、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共同在抚州市宜黄河临川段开展临川区非法捕捞案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在活动开展前,四单位联合召开临川区非法捕捞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5名非法捕捞(案)当事人表示自愿出资进行增殖放流,由临川区农业农村局代为履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促进渔业修复。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将一批批鱼苗投放到指定水域,为宜黄河增添生机与活力。本次增殖放流共投放四大家鱼鱼苗6000余尾,通过这次科学规范的增殖放流活动,能够有效补充宜黄河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渔业种群资源恢复。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贯彻落实“谁破坏、谁负责”公益保护理念,督促非法捕捞(案)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具体实践。
下一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好检察职能,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督,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