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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联动 共同签署生态修复工程合作协议
时间:2024-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7月19日上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与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临川区罗湖镇人民政府、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在罗湖镇举行白米村横山危废坑生态修复工程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罗湖镇白米村横山污染环境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倾倒危废的行为造成土壤大面积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判决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所需的费用。

跟进监督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和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将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被告人所缴纳的22万余元生态修复资金以公益信托方式委托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因案发地在罗湖镇当地最大的蓝莓种植园内,此前五家单位联合召开现场研讨会,根据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意见及案发地实际情况,共同决定同意原址修复。

凝心聚力


根据协议要求,五家单位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合力推进项目建设,该项目旨在通过危废坑的生态修复,同时兼顾景观美化、休闲娱乐功能,让蓝莓种植园拥有更好的采摘环境。项目完成后将可加强罗湖镇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危废坑的污染隐患,提升当地种植园的环境质量,推动环境保护与乡村振兴、旅游产业融合,以绿水青山擦亮高质量发展底色,让污染废坑变成老百姓金山银山。

下一步,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打破部门限制,构建“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生态修复检察联动大格局。强化生态修复监督,建立生态修复回访、修复效果评估机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配合,重点打造“责任人修复+司法引领+政府监管+第三方机构服务”修复治理模式,做到精准修复、科学修复、依法修复,实现法律效果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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