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9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5月22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在临川区大岗镇礁石坝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在大岗镇礁石坝摆点宣传、沿岸派发宣传单、悬挂横幅、现场讲解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等形式唤醒群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全方位地向群众普及了生物多样性的相关知识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临川营造了浓厚氛围。
近年来,临川区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有力保障了临川的绿水青山和生态资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一步,临川区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主动履职,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
什么是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指一定区域内生物种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以及生存环境的多样性。也就是说,生物多样性包括地球上所有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以及其所拥有的全部基因和各种各样的生态系统。
破坏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因素
一是对生物栖息地的破坏;二是环境污染;三是过度捕杀、捕捞、偷猎等行为;四是外来物种的入侵;五是水工建筑、采矿等经济活动。
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
思想上,我们要意识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正确审视人与自然界各类生命体之间互利共存的关系;行为上,我们要杜绝过度开发、滥砍滥伐、肆意捕杀等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创建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我们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