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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VIVO”“OPPO”“HUAWEI”等商标对手机进行翻新销售,法院判了!
时间:2025-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程某某从深圳华强北二手手机市场购买大量二手手机、非原装非正品手机屏幕和分别印有假冒VIVO、OPPO、HUAWEI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等手机配件,并以其所租的抚州市临川区一小区出租房为工作室,采取同时更换非原装非正品手机屏幕和印有假冒VIVO、OPPO、HUAWEI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等零部件的方式,对其所购二手手机进行组装翻新,继而在其网络平台的店铺将标识相应品牌的翻新二手手机进行销售,每部手机销售价格200余元至700余元不等。2024年11月中旬,公安机关现场将程某某抓获归案,并依法扣押已翻新的各类手机及作案工具,鉴定价值13万余元。经查,程某某实际销售金额60余万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
2025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程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程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综合考量被告人坦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程某某相应刑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检察官提醒

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还稀释了正版商标的商业和市场价值,请谨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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