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临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抚州市检察机关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
经查,被告人张某某于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临川区展坪镇南塘村彭源四组责任山上的湿地松、阔叶树共计197株,采伐林木蓄积为25.2187立方米。砍伐的后果是该4.39亩林地裸露,其间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气候调节及固碳释氧等功能均受到破坏。该案移送临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临川区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生态环境修复的费用以及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进行测算,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张某某依法赔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需承担补植复绿费用7309元及造成的碳汇损失3191.4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对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在开庭前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和缴纳破坏林地损失的碳汇价值。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近年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积极探索以认购碳汇等生态产品的方式修复被损害的环境资源新模式,向社会公众树立了“保护者受益、损害者担责”的鲜明导向,推动环境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
下一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探索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公益保护,服务绿色发展,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用检察担当守护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