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3年之后,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三名被害人家属领到了司法救助金。给这个长达23年的心结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3年前,邵某甲和邵某乙抢劫致江某甲死亡。案发后,邵某甲潜逃。在邵某甲潜逃的21年间,其亲属帮助窝藏,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邵某丙、朱某甲窝藏案时,发现江某甲家属江某、张某甲和彭某甲的生活十分困难,随后将线索移送给该院控申部门。
经过初步审查了解到,江某、张某甲和彭某甲曾两次提起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因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一直未获得有效赔偿,家庭情况一直很困难。
考虑到三人对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不是很了解,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主动与三名被害人家属联系,耐心地教他们填写救助申请,并指导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实地走访了被害人所在街道办、居委会等,全面核实他们的生活现状。
经核实,江某甲因该案于1998年去世,江某的爷爷江某乙伤心过度每日郁郁寡欢,不久后便去世了。江某的母亲张某甲,奶奶彭某甲含辛茹苦将江某养大,常年劳累成疾。至今张某甲患有糖尿病及肝病等慢性疾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维持病情稳定,致使家庭经济生活条件困难,2012年张某甲被桥背村委会纳入低保户,且也属于桥背村失地农户。彭某甲今年71岁,体弱多病。
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对救助方式和救助金额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救助意见,决定给予江某、张某甲、彭某甲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很快,3万元救助金打到了他们的银行账户,有效缓解了其家庭的经济之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