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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临川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察典型案例!
时间:2023-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何某良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典型案例。


案例三 《何某良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故意伤害案被害人

主动救助

综合帮扶

联合回访


救助申请人何某良,男,1954年2月出生,系何某中故意伤害案被害人。

2022年1月10日,何某良因琐事与邻居何某中发生纠纷,被何某中用铁耙重击头部致颅脑损伤。经鉴定,何某良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4月2日,临川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中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何某中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何某良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因何某良颅脑受伤且年迈,办案人员主动上门走访其住所地村委会开展司法救助调查。经调查核实:何某良及其妻子曾某兰均系低保户,主要靠养殖少量家畜家禽的微薄收入及低保金维持日常生活;案发后,何某良开颅手术治疗花费66188元,因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经常规治疗后出院,目前半身不遂,长期卧床;被告人系无子嗣的五保户,无力履行赔偿责任。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何某良系农村地区因案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重点救助,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协调民政、乡镇、村委会等部门开展综合帮扶:一是联合制定困难帮扶计划,为何某良筹集医药费两万元,协调医疗机构继续为其开展恢复治疗,定期为其送去生活用品及慰问金;二是针对何某良所住房屋年久失修的情况,协调村委会进行危房改造,极大改善其家庭居住环境;三是将何某良纳入重点帮扶对象,协调当地政府指定专职帮扶干部,实施长期跟踪帮扶,目前已为其提高低保标准。

2023年4月,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民政局、乡镇、村委会对何某良开展上门回访,了解到何某良在医院仍有部分治疗费未予以支付后,民政局当即受理其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将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并发放防贫保险金。

对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被害人应当予以司法救助,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上门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及时解决其燃眉之急,及早化解矛盾纠纷,并协调民政局、乡镇、村委会等单位共同发力,综合施策,以“我助”促“共助”,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

下一步,临川区检察院继续与多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不断扩展司法救助的深度和广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为民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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