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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解封刷脸 被骗转账万元
时间:2026-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提高个人
信息安全意识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刷脸支付、刷脸解锁、刷脸办业务...... 如今,“刷脸” 早已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动动脸就能完成支付、验证,确实方便快捷。可当他人找你帮忙刷脸时,你一不小心就可能踏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被告人陈某在麻将桌上认识了受害人陈某甲,陈某注意到陈某甲平时使用微信付款时,习惯直接刷脸支付,无需输入密码。一个贪念就此在他心中滋生。

1月19日,陈某来到受害人陈某甲家中做客。他向受害人谎称:“我的微信被封了,现在必须要好友帮忙刷脸才能解封,你帮我刷一下就行。”陈某甲没有多想便答应了。殊不知,陈某却偷偷打开自己的收款码并用陈某甲的微信向自己转账。转账完成后,他又迅速删除了转账记录,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离开了陈某甲家。1月20日、21日,他又连续两天用相同的手段盗刷陈某甲的微信余额。短短三天时间,陈某共计从陈某甲账户中转走人民币10000元。直到一个月后,陈某甲去银行办理业务时才发现资金被陈某转走,随即向公安局报案。2026年2月2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利用刷脸支付盗窃他人财物的全部犯罪事实。2026年5月7日,检察机关依法以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6年5月14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


本案中,陈某正是利用了受害人的信任和对刷脸支付安全的疏忽,才得以多次作案得手。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刷脸验证直接关联个人身份信息和财产安全,无论对方是熟人还是陌生人,都不要轻易帮他人进行刷脸操作。一定要提高警惕,养成定期查看账户交易流水的习惯,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不要随意将手机交给他人使用。他人使用你的手机时,务必全程盯着手机屏幕,防止对方操作转账、支付等敏感功能。如果不幸遭遇盗窃或发现类似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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