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需要拆分为两部分,什么是兼职任职和什么是违规:
(一)什么是兼职和任职?
在企业兼职是指行政和工资关系在党政机关,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干部在企业担任职务;在企业任职是指干部到企业担任职务,且已将行政和工资关系由党政机关转入所任职企业。
退休后到企业工作的,除经批准受聘为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可按兼职对待外,其他情况一般按照任职对待。
(二)违规违反的是什么规定?
《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都对兼(任)职有所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退(离)休后3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 退(离)休后3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提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3) 退(离)休后3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提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4) 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5) 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人员,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