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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艳、吴浩任职的通知
时间:2021-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内设机构:

  根据《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院组建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组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

  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艳、吴浩两名同志任命为我院检察官助理,同时编入第五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组。

  中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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