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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推动人民监督员
时间:2021-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制度设计,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注重整体统筹协调推进,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思想不松、工作 不断、力度不减。 

 

       

  是高位谋划,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提高认识。临川区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刻认识到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人民监督员工作不仅仅是一项业务指标,更是一种政治责任。第二,加强学习。积极发挥领导职能,多次组织检察人员学习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对监督意见的处理规则以及业务流程与文书使用指引,不断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第三,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实现人员对接到位。将人民监督员基础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在案件监督中突出规范性,严格把关监督范围和程序,在检务活动中突出广泛性,积极扩大人民监督员参与的覆盖面,坚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检察活动,增加司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畅通参与和监督检察的渠道。在联络沟通中突出常态性,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与人民监督员开展深入沟通,及时办理反馈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主动探索,拓展监督广度。第一,邀请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时,提前向监督员讲解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案件评查的任务、对象、标准、程序等,人民监督员站在客观立场,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认真开展评查,提出意见建议,提升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权的充分发挥,促进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增强了检察人员的规范办案意识。第二,邀请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活动。在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立案监督案件等开展公开听证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2020年以来,共邀请40人次,促使检察工作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涉民营企业家邓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拟不起诉公开听证活动,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汇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符合认罪认罚条件,在案件审查期间积极补办相关手续且对被破坏的部分林地进行了补植复绿,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有理有据,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人文效果的统一第三,邀请参加检察座谈会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和检察开放日活动,了解本院队伍教育整顿情况和检察业务工作,深化检务公开,以点带面传播正能量,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度和满意度。 

  是积极作为,提升工作成效。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办案的新变化、新进展、新举措,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的信心和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第二,及时跟踪反馈。全面收集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转办,督促业务部门进行反馈,构建“一案一监督、一案一反馈”工作机制,将采纳情况和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第三,强化沟通联络。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同人民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在做好传统联络工作的同时,通过微信群、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宣传检察职能、通报日常工作,增进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促使联络向便捷性、及时性和互动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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