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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网络传销? 检察官: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钟心宇 摄

  

  正义网北京7月12日电(记者 于潇)如何区分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在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加强案例指导,依法惩防金融犯罪”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结合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办案经历,进行了详细解答。

  叶经生等人成立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作为平台,采取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经销商,保证金或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在全国各地设区域代理,给予区域代理业绩比例提成奖励的方式发展会员。叶青松是金乔网浙江省区域总代理。

  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天天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多万元。

  “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邹利伟表示,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

  “在叶经生案办理过程中,叶经生等人就辩解金乔网是消费模式的创新,实现了顾客、商家和平台的共赢,不应该对金乔网进行打击。”邹利伟说,但在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叶经生等人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建立与其宣传相匹配的电子商务系统,网站功能也非常简单,不能适应复杂的电子商务的需求,公司除了收取保证金、10%的消费款(实质上是入门费),没有其他经营收入。

  “金乔网所有人财物的安排及主动活动都是围绕如何引诱消费者缴纳入门费、自己从中牟利展开。”邹利伟介绍,在法庭讯问过程中,叶经生也承认金乔网就是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给前期的加入者。这就符合传销犯罪活动没有创造价值,用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前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的骗取财物本质。

  现在的网络传销犯罪花样形式非常多,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还有虚拟币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传销模式、点击广告返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等。针对这一系列新型的网络传销案件,办案人员如何判断是不是传销?

  “我们把握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他的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邹利伟表示,这个也是查办叶经生案掌握的标准。

  那么,在实践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传销活动呢?对此,邹利伟表示,一是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我们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二是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要保持头脑清楚,理性判断。三是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

  “网上有人编了句顺口溜,说‘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符合这些特征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传销了。”邹利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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